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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简介】

 

一、     种类区别

1.  全日制

全日制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 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  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硕士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为在职攻读,比较简单的区分办法是:招收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专业学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全日制学习。一般为3年。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脱产全日制学习,学制2-3年。
  非全日制硕士:学制3-5年。

3.  区别

1)   文凭颁发可能不同
  全日制硕士同时颁发学位和学历证书。
  非全日制硕士10月份单独考试颁发学位证书

2)   社会认可度不同
  全日制学术硕士:由于是全日制正规大学硕士毕业,拥有学历、学位双证,因此社会对这样的毕业生的认可度非常高。但企业在招聘时也会考虑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弱点:光有理论,经验不足。特别对于硕士专业与本科专业方向完全不同,又从无相关工作经验的求职者,企业会有所顾忌。建议这类毕业生通过实习、兼职或考职业证书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
  全日制专业硕士:2009年教育部才新增的硕士研究生,有国家颁发的“双证”。

3)  按学籍管理的不同

分为学历教育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在职)。

4)  按经费渠道不同

分为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

5)  按学习方式不同

分为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     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     报考程序(2013)

201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欢迎广大考生在参加报名考试。现就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网上报名

1、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至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9月17日-23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补报、不更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认真阅读报考须知以及教育部、省考试院、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按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记录网上报名编号。

3、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复试分数线确定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三个门类,初试统考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等三门,其他门类的初试科目仍为四门。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份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7)推荐免试生也必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上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上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2、确认日期:11月10日至14日,具体工作时间及地点见各报考点公告。

3、确认程序:

(1)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按“浙价费[2001]172号”文件规定,考生交纳报考费120元(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拍照)。

四、     审查条件

1、考生报考条件见《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硕士研究生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